热分析标准物质的使用规程步骤 |
点击次数:1049 更新时间:2019-07-26 |
热分析标准物质的使用规程步骤 热分析标准物质可重复使用,如发现用后有沾污应将其置于洁净的加热炉内,在1000?C下加热2小时以上,冷却后再使用,用洁净的不锈钢必取用样品,用后将瓶盖盖紧,严防沾污。 热分析标准物质使用注意事项与标准品使用规程步骤 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更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 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 5、热分析标准物质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 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 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 热分析标准物质使用注意事项:1、新开瓶标准品要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 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 由于所研制的标准物质均在低温状态下连续测试,吹扫气体始终保持开启状态,为了保证吹扫气体的连续供应,建立了小型气体干燥装置,用于仪器在低温条件下连续作业。根据热分析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原则,在已制备的各500瓶样品中随机抽取15瓶样品,每瓶测量3次,金属镓和水杨酸苯酯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均合格。在1年时间内,对研制的热分析标准物质的稳定性进行监测,监测时每种标准物质中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金属镓和水杨酸苯酯标准物质稳定性检验均合格。 |